区教育局: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管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划转的通知》(云财〔2021〕5号)要求,请你局于6月30日前将该项资金指标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此函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1〕50号)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1〕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