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经济联合社,湴湖经济联合社,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45号),因拟征收用地范围地类、面积调整,现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为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为交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建设用地报批规则: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6385公顷,其中农用地0.6385公顷(耕地0.0117公顷、园地0.0711公顷、林地0.0306公顷、草地0.3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4公顷),拟征收土地总面积无调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湴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8677公顷,其中农用地0.7115公顷(耕地0.0714公顷、园地0.2209公顷、林地0.4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未利用地0.1562公顷,拟征地总面积减少0.000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3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0公顷(耕地0.0340公顷),拟征地总面积增加0.000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社会保障
该项目征收钟落潭镇马沥、湴湖、新村集体土地面积共1.5402公顷(折合23.103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4.46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03.0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6-8楼(联系人:曾先生;电话:28296824;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本公告与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45号)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面积再发生变化,补偿标准不变的,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最终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