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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33 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府征前公〔2025〕3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24号),因原公告社会保障部分表述有误,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核定该项目按4.46万/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由650.92万元更正为650.91万元。该项目征收太和镇谢家庄村、沙亭村、田心村土地面积共160.534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4.46万/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650.9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2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6-8楼(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20-28296881;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9日。


  附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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