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民科园核心区二期北太路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建设用地报批规则,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487公顷(5.2305亩)。其中,农用地0.0959公顷(1.4385亩),含耕地0.0454公顷(0.6810亩),其他农用地0.0505公顷(0.7575亩);建设用地0.2528公顷(3.7920亩)。
(二)拟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17公顷(0.0255亩)。其中,农用地0.0017公顷(0.0255亩),含林地0.0017公顷(0.0255亩)。
(三)拟征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9.2236公顷(138.3540亩)。其中,农用地3.3317公顷(49.9755亩),含耕地2.6812公顷(40.2180亩),林地0.0888公顷(1.3320亩),其他农用地0.5617公顷(8.4255亩);建设用地5.8919公顷(88.3785亩)。
(四)拟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306公顷(0.4590亩)。其中,农用地0.0306公顷(0.4590亩),含耕地0.0220公顷(0.3300亩),林地0.0086公顷(0.1290亩)。
(五)拟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027公顷(0.0405亩)。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0.0405亩),含耕地0.0014公顷(0.0210亩),林地0.0013公顷(0.0195亩)。
(六)拟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171公顷(1.7565亩)。其中,农用地0.1020公顷(1.5300亩),含耕地0.1020公顷(1.5300亩);建设用地0.0151公顷(0.2265亩)。
(七)拟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3.7049公顷(205.5735亩)。其中,农用地8.6081公顷(129.1215亩),含耕地6.0010公顷(90.0150亩),草地1.0676公顷(16.0140亩),林地0.5333公顷(7.9995亩),其他农用地0.9223公顷(13.8345亩),园地0.0839公顷(1.2585亩);建设用地5.0968公顷(76.4520亩)。
(八)拟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3957公顷(215.9355亩)。其中,农用地9.7167公顷(145.7505亩),含耕地5.7601公顷(86.4015亩),草地0.0276公顷(0.4140亩),林地0.1444公顷(2.1660亩),其他农用地1.5262公顷(22.8930亩),园地2.2584公顷(33.8760亩);建设用地4.6790公顷(70.185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9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4〕4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村、太和镇大沥村土地面积共567.375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4.46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2472.30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20-3192365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20-8746090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31202651;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面积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的,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最终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