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云征〔2021〕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区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人和镇高增村、汉塘村、民强村、明星村、人和村,钟落潭镇竹三村,面积共18.2453公顷。其中: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24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24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2350公顷(耕地0.1568公顷、林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0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0公顷(耕地0.0035公顷、园地0.00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0.048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7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4764公顷(耕地0.0949公顷、林地0.0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4公顷),未利用地0.224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万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9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7454公顷(耕地0.1234公顷、园地0.2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4公顷),建设用地0.0914公顷,未利用地0.1539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3公顷(耕地0.1259公顷、林地0.1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万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5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5642公顷(耕地0.4505公顷、园地0.0865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1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367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33公顷(耕地0.1902公顷、园地0.0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5公顷),建设用地0.0458公顷,未利用地0.038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南西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西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南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74公顷(耕地0.0040公顷、园地0.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1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7公顷(耕地0.015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7800公顷,其中农用地0.7800公顷(耕地0.7590公顷、园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东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9496公顷,其中农用地0.9444公顷(耕地0.4521公顷、园地0.4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建设用地0.005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3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9公顷(园地0.0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7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0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68公顷(耕地0.0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五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2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92公顷(耕地0.0734公顷、林地0.00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建设用地0.061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33公顷(耕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1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会东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风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322公顷,其中农用地0.2285公顷(耕地0.1650公顷、园地0.0635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东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15公顷(耕地0.05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6公顷(耕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87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6公顷(耕地0.0256公顷、园地0.0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8076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0公顷(耕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4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4公顷(耕地0.1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077公顷,其中农用地0.3077公顷(耕地0.2839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3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938公顷(耕地0.3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9公顷(耕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未利用地0.0569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98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87公顷(耕地0.1490公顷、园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9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6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6686公顷(耕地0.4659公顷、园地0.1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2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63公顷(耕地0.1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一东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7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0公顷(耕地0.0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87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3公顷(耕地0.2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4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9公顷(耕地0.0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922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2公顷(耕地0.2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4公顷(耕地0.0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6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0公顷(耕地0.1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4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0公顷(耕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9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5公顷(耕地0.0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2公顷(耕地0.05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一东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4215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5公顷(耕地0.37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3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9公顷(耕地0.0109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5公顷(耕地0.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2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7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34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3公顷(园地0.1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6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5公顷(耕地0.0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2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1公顷(园地0.0157公顷、林地0.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5477公顷,其中农用地0.5477公顷(耕地0.1135公顷、园地0.3338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8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4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7公顷(园地0.04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0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99公顷(耕地0.0357公顷、园地0.0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7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建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0公顷(园地0.020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中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3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0公顷(园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5501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1公顷(耕地0.0247公顷、园地0.0015公顷、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3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109公顷(耕地0.1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未利用地0.042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5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5040公顷(耕地0.2534公顷、园地0.2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0782公顷,其中农用地2.0782公顷(耕地0.7942公顷、园地0.9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0公顷(耕地0.0350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2761公顷,其中农用地1.2761公顷(耕地1.0214公顷、园地0.2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5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1.0249公顷,其中农用地1.0249公顷(耕地0.6696公顷、园地0.16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8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1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耕地0.0002公顷、园地0.0104公顷);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401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92公顷(耕地0.0374公顷、园地0.2018公顷),建设用地0.1624公顷。
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在主体项目外兑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86人(其中人和镇高增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4人,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9人,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2人,高增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1人,高增经济联合社20人,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万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20人,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万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2人,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6人,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8人,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南西经济合作社、汉塘村西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南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4人,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人,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人,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7人,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21人,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3人,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2人,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五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6人,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6人,汉塘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会东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风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6人,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共有)2人,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1人,汉塘经济联合社19人,民强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人,民强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3人,民强村第二经济合作社5人,民强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6人,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2人,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5人、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0人,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2人,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一东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2人,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5人,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3人,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5人,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人,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2人,民强村第四经济合作社1人,民强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2人,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人,民强村第一东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7人,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1人,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2人,明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1人,明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3人,明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2人,明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1人,明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12人,明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2人,明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9人,明星村建和经济合作社1人,明星村中兴经济合作社1人,明星经济联合社1人,人和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共有)19人,人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5人;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六经济合作社9人,竹三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35人,竹三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人,竹三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22人,竹三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7人,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1人,竹三经济联合社7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625.32万元(人和镇高增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增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6.48万元,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14.58万元,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3.24万元,高增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1.62万元,高增经济联合社32.4万元,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万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万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9.44万元,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9.72万元,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2.96万元,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南西经济合作社、汉塘村西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南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6.48万元,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62万元,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1.62万元,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27.54万元,汉塘村东二(1)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2)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东二(3)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34.02万元,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4.86万元,汉塘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汉塘村红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五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9.72万元,汉塘村红卫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红卫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9.72万元、汉塘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汉塘村会东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风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9.72万元,汉塘村松柏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共有)3.24万元,汉塘村松东一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汉塘经济联合社30.78万元,民强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62万元,民强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4.86万元,民强村第二经济合作社8.1万元,民强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9.72万元,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3.24万元,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8.1万元,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6.2万元,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一东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民强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8.1万元、民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4.86万元,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8.1万元,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62万元,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民强村第四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民强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民强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民强村第一东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11.34万元,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民强村第一西经济合作社、民强经济联合社(共有)3.24万元,明星村第六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明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4.86万元,明星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民强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3.24万元,明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明星村第四经济合作社19.44万元,明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3.24万元,明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14.58万元,明星村建和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明星村中兴经济合作社1.62万元,明星经济联合社1.62万元,人和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共有)30.78万元,人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8.1万元;钟落潭镇竹三村第六经济合作社14.58万元,竹三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56.7万元,竹三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1.62万元,竹三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35.64万元,竹三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27.54万元,竹三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1.62万元,竹三经济联合社11.3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0-2829682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6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