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2〕13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已于2021年8月16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4号),因部分地类之间面积调整,根据项目最新勘测定界报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林地由1.6682公顷调整为1.6425公顷、其他农用地由0公顷调整为0.0257公顷,拟征地总面积无调整。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2829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