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2〕15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经济联合社、南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86号),因项目报批批次及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由8.2329公顷调整为7.3188公顷,涉及权属人由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经济联合社、南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南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调整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南岭经济联合社、南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南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拟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由8.2329公顷调整为7.3188公顷。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调整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的附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中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收农民人数由132人调整为138人,费用合计由213.84万元调整为223.56万元。
四、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8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