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2022〕2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广东省暨广州市应急物资保障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1390公顷,其中农用地2.1283公顷(耕地0.0848公顷、园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2.0380公顷),未利用地0.010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8757公顷,其中农用地2.8757公顷(耕地0.0277公顷、园地0.0698公顷、其他农用地2.778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4.4694公顷,其中农用地3.9538公顷(耕地0.7051公顷、园地1.9204公顷、林地1.17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3公顷),建设用地0.1356公顷,未利用地0.380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拟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岗村、人和镇岗尾村建设广东省、广州市救灾和防疫物资储备库,用于储备救灾和防疫物资,满足人民群众受灾时基本生活需要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基本防护用品需求,规划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选址于主体项目范围外)。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本征地项目涉及江高镇长岗村、人和镇岗尾村集体土地面积共142.2615亩,其中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4.4539万元/亩的标准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633.6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