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补充〔2022〕17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鹤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地块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9号),因项目留用地安置情况需要补充说明,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涉及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抵扣留用地指标的历史留用地,按100%比例返还相应留用地指标)。
二、上述情况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9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