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征〔2023〕8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白云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沿线江夏村局部更新改造项目(留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石街江夏村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011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1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056公顷(耕地0.0056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用地为使用本村土地的江夏村村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该用地为使用本村土地的江夏村村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收黄石街江夏村土地面积共0.165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邝先生,电话:020-2829681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5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