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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7号)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27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经济联合社,萧岗经济联合社(共有),面积共1.669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3公顷(园地0.1583公顷),建设用地1.5115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村庄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该用地为使用本村土地的萧岗村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四、社会保障

  该项目土地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经济联合社

2023年6月 16日至2023年7月 5 日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0-36549030)

2023年7月日5日至2023年7月15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282968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六、公告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萧岗经济发展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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