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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42号)

发布时间:2023-08-10 来源: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穗云征〔2023〕42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白云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米龙经济联合社,石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龙归街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北村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白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和龙村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穗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营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高镇大石岗村上一、上二、上三经济合作社,聚龙村聚南经济合作社,茅山村刘北、刘南、仁和、西华、新北、新南、新二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水沥经济联合社;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南方经济联合社,新联经济联合社,秀水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秀水经济联合社,镇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8.868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0.6099公顷(耕地9.0717公顷、园地13.1382公顷、林地12.3534公顷,草地1.1939公顷,其他农用地4.8527公顷)、建设用地8.25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7.8860公顷(耕地12.6576公顷、园地14.3018公顷、林地13.9272公顷,草地1.4709公顷,其他农用地5.5285公顷)、建设用地0.9005公顷、未利用地0.081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4487公顷。

  上述拟征收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白云区),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或实地留地,在主体项目外兑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各经济社征收面积,按4.46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详见附件2。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米龙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7413690。)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湖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7413690。)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20-31923652。)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北村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20-31923652。)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20-31923652。)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20-87489985。)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20-87489985。)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20-87489985。)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20-87489985。)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上一、上二、上三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6082440。)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聚龙村聚南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6082440。)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刘北、刘南、仁和、西华、新北、新南、新二经济合作社,茅山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6082440。)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36082440。)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6212449。)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南方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6212449。)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联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6212449。)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水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秀水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6212449。)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镇湖经济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6212449。)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戴小姐,电话:020-28296824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白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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