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4〕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五、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1号),经与区人社局沟通,原公告附件社保方案金额有误,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涉及社会保障费用合计由504.47万元更改为524.47万元。
二、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4〕7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87488663,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3栋)。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9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