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503037
履行《征地补偿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村鹤亭工业区南六路3号房屋权属人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村鹤亭工业区南六路3号
(下称被征收房屋)
本府已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征地补偿决定书》(决定书编号:A202403784,下称《补偿决定书》),决定征收你所拥有的非住宅房屋及所涉地上附着物,因被征收房屋属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已于本项目征地预公告之前由相关职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作出并送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08〕518),依法应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为0元,所涉构筑物及附着物、青苗等按规定据实予以货币补偿及配合搬迁奖励(如有),对完全处于红线外的构筑物及附着物、青苗不予补偿,限你应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如涉及生产经营)等征收补偿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按规定完成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全部补偿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10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如涉及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下称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你须承担清退被征收房屋的义务。如逾期,将公证提存补偿款;并告知你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补偿决定书》已自2024年11月4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现已将构筑物及附着物、青苗补偿款103,037.87元、配合搬迁奖励3,108,273.53元(暂计金额)及按时签约奖励及搬迁奖励15,455.68元(暂计金额)。于2025年1月21日公证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下称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天河东路支行,银行账号:693877166576。公证处已将前述提存情况依法通知你,你也可联系公证处查询,电话:020-8610099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建滔广场7楼)。被征收房屋最终补偿款、有无配合及按时搬迁奖励及具体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资料、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时间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征拆工作组、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如涉及需你与生产经营者确认归属或分配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项,还需待你与生产经营者完成归属或分配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你可在完成征地补偿全部手续、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后,按以上各方最终核实确认的补偿及奖励(如有)金额向征收实施单位及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妥房屋征收补偿全部手续、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等《补偿决定书》项下全部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0-3258442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