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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征地补偿决定书》催告书(A202503044)

发布时间:2025-02-25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503044

履行《征地补偿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汇田塑料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广东省车汇莱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233号(下称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房屋测绘编号:JZ0028JZ0028-aJZ0028-bJZ0028-c


  本府已于20241031日作出《征地补偿决定书》(决定书文号:A202403782,下称《补偿决定书》),决定征收你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被征收房屋)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你应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全部补偿手续(包括确定所涉水泥地等相关补偿款项的归属或分配),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如涉及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下称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须承担清退被征收房屋的义务。如逾期,将公证提存补偿款;告知你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补偿决定书》已自20241031日起通过邮寄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钟落镇人民政府现已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0190607.53元于20241231日公证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下称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银行账号:652257753665,公证处已将前述提存情况依法通知你,你也可联系公证处查询,电话:020-28388030,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7号首层广州公证处白云办证大厅)。被征收房屋最终补偿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的资料、签订的补偿协议等经所属经济联合社、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以及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韶分公司最终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如涉及需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确认归属或分配的补偿款项,还需待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完成归属或分配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你可在完成征地补偿全部手续、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后,按以上各方最终核实确认的补偿金额向征收实施单位及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补偿款手续。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妥房屋征收补偿全部手续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等《补偿决定书》项下全部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联系电话:020-32584423)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2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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