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503221
搬迁催告书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欧*洪
被征收房屋地址:白云区机场路兵房街157号102房,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1079号,下称被征收房屋
应征收部门申请,本府已于2024年1月24日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书文号:A202403065,下称《补偿决定书》),明确载明了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具体房屋、面积和房地产评估价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结清差价等事项,并告知你应在期限内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义务:限你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明确是按货币补偿还是按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如被征收人选择期房进行补偿安置的,也应同时予以书面明确)。逾期未选择或明确的,将按照《补偿决定书》第一条第(二)项载明的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对于拒绝受领补偿款(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下,则如结清差价后仍有余额)和《补偿决定书》第一条第(二)项第3、4、5点补偿款的,将按规定公证提存补偿款;限你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交予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一并告知你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补偿决定书》已自2024年1月26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邮寄送达、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现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已将被征收房屋相关补偿款项12401.13元于2024年7月12日公证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下称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银行账号:6522 5775 3665。公证处已将前述提存情况依法公告并通知你,你也可联系公证处查询,电话:020-81236254、81236249,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1303室)。
2025年3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你不服《补偿决定书》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生效判决((2025)粤行终174号),判决认定《补偿决定书》合法适当。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按《补偿决定书》规定办妥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全部手续、迁出被征收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交予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逾期仍未搬迁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夏花一路613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20-89676554),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