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649
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沈*有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兴新一街三巷3号(下称被征收房屋)
本府已于2022年12月31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902,下称《补偿决定书》),决定征收你所拥有的构筑物及附着物,按规定予以货币补偿,限你应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完成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征收补偿全部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10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等。如逾期,将公证提存补偿款及奖励(如有),并告知你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补偿决定书》已自2023年1月9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现已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5,308.95元及按时签约及搬迁奖励2,296.34元(暂计金额)于2023年3月2日公证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下称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银行账号:6522 5775 3665,公证处已将前述提存情况依法通知你,你也可联系公证处查询,电话:020-28388030,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7号首层广州公证处白云办证大厅)。最终补偿款、有无配合及按时搬迁奖励以及二者的具体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资料、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时间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征拆工作组、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你可在完成征地补偿全部手续、腾空搬迁并移交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后,按以上各方最终核实确认的补偿及奖励(如有)金额向征收实施单位及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妥房屋征收补偿全部手续,并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联系电话:020-32584423)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