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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告(A202303779)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303779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告


  被征收人:伍*荣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兴仁胜街中八巷4号、36号

  测绘编号:XXZ5S0848

  因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我府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587,以下称《决定书》),并自2022年10月15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现已生效。因《决定书》中载明的框架结构(A),建筑面积为“733.6385平方米”,砖木结构(C),建筑面积为“7.8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741.4385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为“1,520,277.30元”,货币补偿金额为“2,790,040.66元”,房屋价值“1,520,277.30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3,062.40元”、按时搬迁奖励“354,500.96元”;安置补偿金额为:“1,829,040.66元”,房屋价值“1,520,277.30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3,062.40元”、按时搬迁奖励:“228,500.96元”有误,框架结构(A),建筑面积应为:“725.8385平方米”,混合结构(B),建筑面积为“12.017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应为“737.856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应为“1,528,298.70元”,货币补偿金额应为“2,799,269.41元”,房屋价值应为“1,528,298.70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应为“3,066.00元”、按时搬迁奖励应为“355,704.71元”;安置补偿金额应为:“1,838,269.41元”,房屋价值应为“1,528,298.70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应为“3066.00元”、按时搬迁奖励应为:“229,704.71元”,现本府特发出本通告予以补正。《决定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补正。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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