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79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李*燎
2023年2月10日,本府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万里北街南四巷10号的房屋(测绘编号:HTZDA564C,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303132)。现因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经你确认已变更为李锐柏并已由其签订补偿协议,本府决定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303132)。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