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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A202303793)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30379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朱*宇

  2022年12月31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兴村仁胜街南六巷3号的房屋(测绘编号:XXZ2S1161)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811)。因该房屋占用社址用地存在争议,涉及司法诉讼,本府已于2023年5月16日向你发出《关于拟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告知你拟撤销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告知你有权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你未在期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

  现本府决定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811)。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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