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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告(A202303906)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303906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告

  被征收人:刘*贤

  因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我府于2022年10月10日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民强聚锦南巷2号的被征收房屋(测绘编号:MQZ4S0417)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479,以下称《决定书》),并自2022年10月15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现已生效。

  因《决定书》中载明的补偿项目金额计算有误,且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未在测量监理单位出具正式监理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能获得搬迁奖励”,被征收房屋《测绘产品质量监理报告》(BY20-JCSQ-096)出具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26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不能获得搬迁奖励。现本府特发出本通告对《决定书》中载明的以下补偿项目金额予以明确、更正:《决定书》中原载明的货币补偿方式及安置补偿方式项下的按时搬迁奖励“22,808.54元”“11,641.70元”(均为暂计金额),现均明确为“0.00元”。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房屋价值“77,423.42元”更正为“54,196.40元”;货币补偿金额“185,821.11元”更正为“139,785.54元”;安置补偿金额“105,208.67元”更正为“70,339.95 元”。《决定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补正。

  附件: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货币补偿).xls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作价确认表(安置补偿).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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