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90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李*鹏
2022年10月10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汉塘聚龙街81号的被征收房屋(原测绘编号:HTZWL603A)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414)。后因详查监理单位及详查单位将该被征收房屋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汉塘万里东街34号(原测绘编号:HTZWL603)被征收房屋认定为一栋房屋并重新出具了权属人为李*腾及李*鹏、测绘编号为HTZWL603的《征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详查资料》,本府据此于2022年12月31日对前述被征收房屋依法重新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742)。现本府决定撤销在先错误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414)。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