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910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杨*好、梁*炉
2022年9月22日,本府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明星中路20号、22号的被征收房屋(测绘编号:MXZ5S0027),以杨*好、梁*炉作为权属人(被征收人)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371)。后因被征收人家庭内部对房屋权属人确定存在争议,本府于2022年12月31日就该被征收房屋以“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明星中路20号、22号房屋权属人”为被征收人重新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774)。现本府决定撤销在先错误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371)。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