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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A2023031213)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303121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邹*叶

  2023年2月10日,本府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南龙街49号的房屋(测绘编号:HTZXN1510A,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303102)。现因你已签订补偿协议,本府决定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303102)。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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