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A2023031403)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303140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梁*敏、梁*凤

  20221231日,本府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北兴路13号房屋(测绘编号:MXZ3S1815,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767)。现因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经你确认已变更为梁*钿梁*敏,且梁*钿已就其部分签订补偿协议,本府决定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767)。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11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