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140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梁*敏、梁*凤
2022年12月31日,本府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北兴路13号房屋(测绘编号:MXZ3S1815,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767)。现因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经你确认已变更为梁*钿、梁*敏,且梁*钿已就其部分签订补偿协议,本府决定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203767)。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