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3031261
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杨*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
被征收房屋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村庙企路
本府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3031139,下称《交地决定书》),并已依法向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根据《交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应于《交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迁出被征收房屋、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下称征收实施单位)交回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原件(如有),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交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在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之日起1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核实确认最终补偿及奖励(如有)款项金额。但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未履行《交地决定书》规定的义务。
现向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催告:
一、被征收人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并迁出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前述期限内将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二、被征收人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交回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原件(如有),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被征收人未移交房地产权属凭证原件(如有)的,未在约定时限内申请注销登记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被征收人应在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核实确认最终补偿及奖励(如有)款项金额(如相关补偿款项的归属或分配还需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确定的,应同时一并确定予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被征收人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申请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逾期仍未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政府,联系电话:020-3258442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