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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催告书(A2023031262)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3031262

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杨*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经济联合社

  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南村庙企路


  本府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3031140,下称《交地决定书》),并已依法向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根据《交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应于《交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交出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交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下称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在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移交之日起1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核实确认最终补偿及奖励(如有)款项金额,但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未履行《交地决定书》规定的义务。

  现向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催告:

  一、被征收人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并交出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前述期限内将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二、被征收人应在被征收构筑物及附着物及所涉土地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核实确认最终补偿及奖励(如有)款项金额,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被征收人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申请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逾期仍未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政府,联系电话:020-3258442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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