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403069
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岗尾村第六经济社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贝曹南街四巷自编10号(下称被征收房屋)
本府已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3031416,下称决定书),决定征收你所拥有的非住宅房屋及所涉地上附着物,按规定予以货币补偿,限你应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如涉及生产经营)等征收补偿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按规定完成包括权属人确认、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全部补偿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10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等。如涉及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还应与生产经营者于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生产经营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所涉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项的归属或分配,被征收人须承担清退被征收房屋的义务等。如逾期,将公证提存补偿款及奖励,并告知你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补偿决定书》已自2023年12月12日起通过直接送达、上门张贴、在被征地村、社范围内公示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现已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98,566.97元(含配合搬迁奖励82,258.70元〔暂计金额〕、按时签约奖励及搬迁奖励286.08元〔暂计金额〕)于2024年1月16日公证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下称公证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217157900183,公证处已将前述提存情况依法通知你,你也可联系公证处查询,电话:020-8610099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7楼)。最终补偿款、有无配合及按时搬迁奖励以及二者的具体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资料、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时间等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征拆工作组、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如涉及需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确认归属或分配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项,还需待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完成归属或分配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你可在完成征地补偿全部手续、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后,按以上各方最终核实确认的补偿及奖励(如有)金额向征收实施单位及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全部手续,并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政府,联系电话:020-3258442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