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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403378)

发布时间:2024-05-14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403378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潘志军

  职务:区长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8号


  征收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6—8楼

  法定代表人:苏婉婷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020—28296821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

  职务:镇长

  联系电话:020—32584423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贝刘街东八巷1号、东九巷2号房屋权利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贝刘街东八巷1号、东九巷2号

  测绘编号:CLGW045


  因空港车辆段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空港车辆段《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29号),征收部门于2022年10月17日发布空港车辆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2〕36号),征收人于2022年9月1

6日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空港车辆段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2〕146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人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3〕23号)。本次征收活动的征收部门为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本项目自2022年9月起即多次组织召开被征收人征拆协调会议,期间多次组织征拆工作人员入户协商征拆工作,但至今未收到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明确,被征收人既不签订补偿协议亦不配合搬迁。

  被征收人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贝刘街东八巷1号、东九巷2号,位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A),建筑面积为1112.7301平方米,用途为:居住,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为2,204,514.1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开展实施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土地和房屋交出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

  鉴于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至今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以下补偿安置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可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给予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给予房屋安置

  (一)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3,592,167.22元,具体包括房屋价值2,204,514.18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16,326.88元、搬迁费5,00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67,20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小于或等于280平方米的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实际测绘面积超出280平方米的部分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奖励840,000.00元、配合搬迁奖励0.00元、按时搬迁奖励459,126.16元(仅为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的暂计金额,最终金额需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实际时间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为签订补偿协议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如被征收人经认定符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安置条件,且选择房屋安置。

  1.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采用先补偿,后回购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形式实施安置,仅对框架结构(A)、混合结构(B)、砖木结构(C)的住宅房屋予以安置,选择回购安置房的安置面积不再给予征收奖励。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二十六条产权认定进行补偿后,对于符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回购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实际测绘面积等于或大于280平方米的,以280平方米核定安置面积,超出280平方米的部分不给予核定安置面积。核定安置面积为建筑面积。如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及按穗府办规〔2020〕18号文认定为一户的家庭成员已取得其他政策性拆迁安置房但未足额安置的(已足额安置的不符合本项目安置条件),核定安置面积还需再核减已安置面积。核定安置面积的回购价为312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若回购最大安置面积280平方米后仍无法满足人均40平方米住房面积,可按40平方米/人的标准申购人均安置指标,此申购指标需按(人均权益面积申购价格)4268元/平方米予以购买。

  被征收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为1112.7301平方米,核定安置面积为280平方米。

  2.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金额为2,631,167.22元。具体包括房屋价值2,204,514.18元、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16,326.88元、搬迁费10,00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67,200.00元(首期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若12个月内未能向被征收人发出交楼通知书,则继续按上述标准以3个月为一期的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发出交楼通知之日后的3个月止,如36个月后安置房未竣工的,按3个月为一期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至安置房竣工并发出交楼通知书为止,同时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20元/平方米/月的基础上,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增加支付延期交付补助),配合搬迁奖励0.00元、按时搬迁奖励333,126.16元(仅为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的暂计金额,最终金额需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实际时间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为签订补偿协议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岗尾村安置房位于空港车辆段周边地段,安置房套内装修标准参照广州市保障房交楼标准进行装修。以签约时段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先签约的被征收人优先选取安置房。同一签约时段的选房顺序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具体分配方式由属地镇街牵头另行制定办法。总安置面积与可安置户型标准面积存在差异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可按10平方米为上限以6600元/平方米(补差面积申购价格)进行申购调剂,且仅有一次机会给予调整。被征收人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由征收部门按其放弃的安置面积(即被征收人实际安置面积,不包含申购指标和调剂指标部分面积)部分,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执行。

  二、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征收人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全部补偿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10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

  (二)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征收实施单位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并同时提供认定安置条件所需资料并配合相关手续,如逾期,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将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并公证提存。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且可安置,将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补偿金额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将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217157900183。被征收人可联系公证处查询提存情况,电话:020—8610099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7楼。被征收房屋最终补偿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确定的补偿方式、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时间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人和镇、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广州地铁集团最终核实确认予以结算。本决定书列明的按时搬迁奖励金额仅为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的暂计金额(自测量监理单位出具正式监理报告之日3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补偿金额的15%给予奖励;3个月之后、6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未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能获得搬迁奖励),最终按时搬迁奖励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

  (四)相关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如被征收人未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本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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