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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决定书(A202403784)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403784

征地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潘志军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8


  征收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6—8

  法定代表人:苏婉婷

  联系电话:020-28296821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

  法定代表人:黄海

  联系电话:020-32584423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村鹤亭工业区南六路3号房屋权属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村鹤亭工业区南六路3

  被征收房屋测绘编号:HTC0074HTC0074-B


  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四跑道、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白云区段)(以下简称本项目)需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42日、2020615日、2020824日发布四跑道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4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2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10号);于202063日、202097日、2021813日发布五跑道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05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22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51号);于2020910日、2021413日、202192日发布安置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26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53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71号);于20201029日、202193日发布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68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70号)2023118日发布留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8号)。

  征收部门于2021812日、817日发布安置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1号、穗云征〔202165号);于2021812日发布场外排渠改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2号);于2021826日发布主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7号)20231020日发布留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60号);征收人于2020622日印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五跑道及夹心地(含T3航站楼)、安置区、噪音区、留用地项目(人和镇段)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征收人于2024815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35号)。本次征收活动的征收部门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至今未提供征收补偿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详查资料进行签名确认,权属人不明确,既不签订补偿协议亦不配合搬迁。

  被征收房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村鹤亭工业区南六路3号(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不明确,实际测绘建筑面积合计为6668.5319方米其中实际测绘建筑面积5742.7627平方米位于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实际测绘建筑面积925.7692平方米位于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外,其中骑压红线建(构)筑物处于红线外面积为679.3187平方米,完全处于红线外的建(构)筑物面积为246.4505平方米。基于被征收房屋的整体性及安全性,骑压红线建(构)筑物处于红线外的679.3187平方米参照本项目补偿方案予以一并补偿,完全处于红线外的246.4505平方米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为:框架结构(A5059.8934平方米(其中合法产权面积0平方米,补助部分面积0平方米),混合结构B69.5232平方米(其中合法产权面积0平方米,补助部分面积0平方米),砖木结构(C8.8528平方米(其中合法产权面积0平方米,补助部分面积0平方米),钢结构(M0平方米,钢、钢筋混凝土结构(N990.1915平方米,简易结构(一等)0平方米,简易结构(二等)249.2982平方米,简易结构(等)44.3223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另有地上附着物具体包括: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实体砖砌围墙,监控设备,空调,不锈钢储水罐,行车道路的混凝土路面,污水井盖,砖砌水池,简易围墙,户外排污管道,宽带网络迁移费,水冷空调,起吊机,高压电柜,低压电柜,变压器,电梯机组,压缩机,车床线切割(完全处于红线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以上具体信息详见中化地质(河南)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征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详查资料》(测绘编号HTC0074HTC0074-B)载明。

  另经查明,被征收房屋属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已由相关职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作出并送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08518号),依法应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为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开展实施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鉴于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收工作,至今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补偿办法》等规定,作出以下补偿决定:

  一、依法征收非住宅房屋及所涉地上附着物,按照《补偿办法》等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按《补偿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按《补偿办法》第六章及附件1执行,青苗项目的征收补偿按《补偿办法》第七条及附件2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总合计为3,226,767.08暂定金额,具体包括建筑物项目(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合计3,108,273.53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补偿总额103,037.87元、青苗补偿总额0.00元、停产停业损失合计0.00元、搬迁费0.00元、评估结果补偿总金额0.00元(不含青苗补偿),按时签约奖励及搬迁奖励15,455.68元(以下简称按时搬迁奖励)。

  (三)本决定书列明的配合搬迁奖励(如有)、按时搬迁奖励(如有),均仅为暂计金额。

  (四)补偿款(不含配合搬迁奖励、按时搬迁奖励)于签订补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配合搬迁奖励(如有)、按时搬迁奖励(如有)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有无配合搬迁奖励、按时搬迁奖励以及该二者的具体金额,需分别按《补偿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五条规定及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未在测量监理单位出具正式监理报告之日6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能获得按时搬迁奖励。

  二、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征收人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全部补偿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10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被征收房屋如涉及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须承担清退被征收房屋的义务。

  (二)被征收房屋如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等征收补偿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以供审核认定是否符合《补偿办法》等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条件及具体补偿标准。如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还应与生产经营者于前述期限内按生产经营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所涉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项的归属或分配。

  (三)如被征收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征收补偿认定所需全部资料并完成补偿全部手续的,将按本决定书列明的金额提存公证补偿款、配合搬迁奖励(如有)及按时搬迁奖励(如有),征收工作依法继续实施。补偿款、配合搬迁奖励及按时搬迁奖励(如提存时配合及按时搬迁奖励尚在《补偿办法》规定期限内)将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下称公证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鱼珠支行,银行账号:44062501040012942。被征收人可联系公证处查询提存情况,电话:020-8610099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建滔广场7楼。最终补偿款、有无配合及按时搬迁奖励以及二者的具体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资料、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时间等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征拆工作组、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以及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如涉及需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确认归属或分配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项,还需待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者完成归属或分配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

  (四)相关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及《补偿办法》第三章规定执行。

  (五)如还有其他被征收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没有明确规定的,参考项目所在相同区域或地段、相同项目类似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后,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如被征收人未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交出土地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10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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