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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3〕16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6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上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55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高增站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上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十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4.0558公顷,其中耕地2.9064公顷、林地0.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5公顷,未利用地0.747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上四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0300

195

5.8500

195

5.8500

11.7000

水浇地

0.0256

195

4.9920

195

4.9920

9.9840

林地

0.0001

195

0.0195

195

0.0195

0.0390

其他农用地

0.0662

195

12.9090

195

12.9090

25.8180

小计

47.541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5070

195

98.8650

195

98.8650

197.7300

其他农用地

0.0795

195

15.5025

195

15.5025

31.0050

小计

228.735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0.0541

195

10.5495

195

10.5495

21.0990

未利用地

0.2481

390

96.7590

96.7590

小计

117.858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0334

195

6.5130

195

6.5130

13.0260

其他农用地

0.0326

195

6.3570

195

6.3570

12.7140

小计

25.740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7372

195

143.7540

195

143.7540

287.5080

林地

0.0159

195

3.1005

195

3.1005

6.2010

其他农用地

0.0470

195

9.1650

195

9.1650

18.3300

小计

312.039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7005

195

136.5975

195

136.5975

273.1950

林地

0.0007

195

0.1365

195

0.1365

0.2730

其他农用地

0.0664

195

12.9480

195

12.9480

25.8960

小计

299.364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田

0.7699

195

150.1305

195

150.1305

300.2610

其他农用地

0.0938

195

18.2910

195

18.2910

36.5820

小计

336.8430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耕地

水浇地

0.0487

195

9.4965

195

9.4965

18.9930

未利用地

0.4991

390

194.6490

194.6490

小计

213.6420

以上各项合计

1581.76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上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6月8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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