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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49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65号)),将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小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962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地块一)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张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小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1.9629公顷,其中耕地5.3801公顷、园地0.0299公顷、林地0.7198公顷、草地0.8678公顷、其他农用地1.2748公顷,建设用地1.2861公顷,未利用地2.404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新市街小坪经济联合社

林地

0.2853

315

89.8695

315

89.8695

179.7390

草地

0.0006

315

0.189

315

0.189

0.3780

其他农用地

0.0854

315

26.901

315

26.901

53.8020

建设用地

0.0007

630

0.441



0.4410

未利用地

2.3217

630

1462.671



1462.6710

小计

1697.0310

白云区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6789

315

213.8535

315

213.8535

427.7070

园地

0.0035

315

1.1025

315

1.1025

2.2050

林地

0.4345

315

136.8675

315

136.8675

273.7350

草地

0.4506

315

141.939

315

141.9390

283.8780

其他农用地

0.3263

315

102.7845

315

102.7845

205.5690

建设用地

0.1162

630

73.206



73.2060

未利用地

0.0021

630

1.323



1.3230

小计

1267.6230

白云区石井街张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2.8192

292.5

824.6160

292.5

824.6160

1649.2320

草地

0.4166

292.5

121.8555

292.5

121.8555

243.7110

其他农用地

0.8047

292.5

235.3748

292.5

235.3748

470.7495

建设用地

0.0008

585

0.4680



0.4680

未利用地

0.0806

585

47.151



47.1510

小计

2411.3115

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1.8820

292.5

550.4850

292.5

550.4850

1100.9700

园地

0.0264

292.5

7.7220

292.5

7.7220

15.4440

其他农用地

0.0584

292.5

17.0820

292.5

17.0820

34.1640

建设用地

1.1684

585

683.5140



683.5140

小计

1834.0920

以上各项合计

7210.057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1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小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石井街道办事处、新市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石井街道办事处、新市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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