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20.34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至云城西路北延线,南临白云三线,西至106国道,北临华南快速(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344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0.3449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