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公告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1-20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20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东园、东北、公平、上群、门楼、东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239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北站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快速通道工程(白云区部分)。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东园、东北、公平、上群、门楼、东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2398公顷,其中耕地2.9750公顷、园地0.0771公顷、草地0.0485公顷、其他农用地2.9877公顷,建设用地0.0699公顷,未利用地0.081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东园、东北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共有)

其他农用地

0.0674

195

13.1430

195

13.1430

26.2860

小计

26.286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公平、上群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073

195

1.4235

195

1.4235

2.8470

园地

0.0005

195

0.0975

195

0.0975

0.1950

其他农用地

0.5630

195

109.7850

195

109.7850

219.5700

小计

222.612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公平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5334

195

104.0130

195

104.0130

208.0260

其他农用地

0.2983

195

58.1685

195

58.1685

116.3370

小计

324.363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155

195

3.0225

195

3.0225

6.0450

水浇地

1.3149

195

256.4055

195

256.4055

512.8110

园地

0.0737

195

14.3715

195

14.3715

28.7430

草地

0.0365

195

7.1175

195

7.1175

14.2350

其他农用地

1.9296

195

376.2720

195

376.2720

752.5440

建设用地

0.0147

390

5.7330



5.7330

未利用地

0.0592

390

23.0880



23.0880

小计

1343.199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楼、东北、东南、公平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田

0.2346

195

45.7470

195

45.7470

91.4940

水浇地

0.0084

195

1.6380

195

1.6380

3.2760

草地

0.0120

195

2.3400

195

2.3400

4.6800

其他农用地

0.0082

195

1.5990

195

1.5990

3.1980

小计

102.648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楼、东北、东南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田

0.6787

195

132.3465

195

132.3465

264.6930

其他农用地

0.0606

195

11.8170

195

11.8170

23.6340

小计

288.327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楼、公平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田

0.1755

195

34.2225

195

34.2225

68.4450

其他农用地

0.0381

195

7.4295

195

7.4295

14.8590

建设用地

0.0530

390

20.6700



20.6700

小计

103.974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楼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0062

195

1.2090

195

1.2090

2.4180

其他农用地

0.0225

195

4.3875

195

4.3875

8.7750

建设用地

0.0022

390

0.8580



0.8580

未利用地

0.0121

390

4.7190



4.7190

小计

16.770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上群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0005

195

0.0975

195

0.0975

0.1950

园地

0.0029

195

0.5655

195

0.5655

1.1310

未利用地

0.0103

390

4.0170



4.0170

小计

5.3430

以上各项合计

2433.52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大岭村东园、东北、公平、上群、门楼、东南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