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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2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成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成村第一、第二、第三(1)、第三(2)、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071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区方华公路西一号地块C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西成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成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成村第一、第二、第三(1)、第三(2)、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8.0715公顷,其中耕地0.0663公顷、园地0.2816公顷、林地0.7115公顷、草地6.358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3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

人和镇高增

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0663

195

12.9285

195

12.9285

25.8570

园地

0.2816

195

54.9120

195

54.9120

109.8240

林地

0.2175

195

42.4125

195

42.4125

84.8250

草地

4.2040

195

819.7800

195

819.7800

1639.5600

其他农用地

0.6537

195

127.4715

195

127.4715

254.9430

小计

2115.0090

广州市白云区

人和镇西成

经济联合社

林地

0.0144

195

2.8080

195

2.8080

5.6160

草地

1.8893

195

368.4135

195

368.4135

736.8270

小计

742.4430

广州市白云区

人和镇西成村

第五经济合作社

林地

0.2426

195

47.3070

195

47.3070

94.6140

草地

0.2651

195

51.6945

195

51.6945

103.3890

小计

198.0030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村第一、第二、第三(1)、第三(2)、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

(共有)

林地

0.2370

195

46.2150

195

46.2150

92.4300

小计

92.4300

以上各项合计

3147.885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成经济联合社,人和镇西成村第一、第二、第三(1)、第三(2)、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人民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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