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9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凰岗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小坪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大冈经济联合社、大冈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环滘经济联合社,松洲街槎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883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地块三)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张村、凰岗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白云湖街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松洲街槎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凰岗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小坪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大冈经济联合社、大冈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环滘经济联合社,松洲街槎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8.883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月26日
(二)实施安排: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日,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经济联合社、张村经济联合社、凰岗经济联合社,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小坪经济联合社,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大冈经济联合社、大冈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环滘经济联合社,松洲街槎龙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石井街道办事处、新市街道办事处、白云湖街道办事处、松洲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石井街道办事处、新市街道办事处、白云湖街道办事处、松洲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