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广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9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平沙经济合作社、邓社经济合作社、大岭村东昌经济合作社、大岭村上群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广州段(本次公告为白云区范围集体土地,以及花都区范围涉及白云区集体土地权属飞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平沙经济合作社、邓社经济合作社、东昌经济合作社、上群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110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实施安排: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2日,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平沙经济合作社、邓社经济合作社、东昌经济合作社、上群经济合作社、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