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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5〕23号)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字体大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32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经济联合总社、方石经济联合社、人和经济联合社、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05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人和镇高增村、人和村等四村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经济联合总社、方石村、人和村、高增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经济联合总社、方石经济联合社、人和经济联合社、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3.905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征收面积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人和镇经济联合总社

农用地

0.8245

195

160.7775

195

160.7775

建设用地

0.3475

390

135.5250



合计

1.1720


296.3025


160.7775

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0619

195

207.0705

195

207.0705

合计

1.0619


207.0705


207.0705

白云区人和镇人和经济联合社

建设用地

0.0793

390

30.9270



合计

0.0793


30.9270



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农用地

0.0003

195

0.0585

195

0.0585

建设用地

0.5524

390

215.4360



合计

0.5527


215.4945


0.0585

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9586

195

186.9270

195

186.9270

建设用地

0.0811

390

31.6290



合计

1.0397


218.5560


186.927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3月4日

  (二)实施安排: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8日,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经济联合总社、方石经济联合社、人和经济联合社、人和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镇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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