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9〕29号

发布时间:2019-12-13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

穗府(云)征〔201929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50,同意将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13.8158公顷集体建设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19150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田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南面,属于同德围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西临西槎路,北靠环城高速,东南面环同德涌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三旧图斑号:44011105594等,工程编号:201923B28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81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田心村城中村改造,经同德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依法表决同意,将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旧村庄改造涉及的13.815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地点

公告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

白云区同德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人:管乐萱,联系电话:36772026)

2019年12月13日

至2020年1月11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50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二十三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上公布)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