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24号),同意将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的4.8011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4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东临白云清洁有限公司东侧厂区,西至振华北路,北临樱龙五金有限公司和葵花化妆品有限公司,南至神山大道西(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80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1990年5月至1996年10月,原神山镇政府下属企业广州市神山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中八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中八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1992年9月23日至2003年10月24日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共计216.21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