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0号)),需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4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区北部8村1居主干管供水工程高位水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联合社集体土地0.3640公顷,均为林地。
四、补偿标准:按现行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