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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府征〔2022〕13号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2213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4号),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横沥经济联合社、凤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20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空港经济区机场高速以西、白云六线两侧地块A(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人和横沥凤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人和横沥经济联合社、凤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0.1206公顷,其中耕地8.9420公顷、园地0.1376公顷、其他农用地1.041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429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横沥经济联合社、凤和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617日起至20227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人和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人和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征收土地方案.pdf

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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