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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府征〔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2217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3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9376公顷,其中耕地0.0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9公顷,建设用地0.500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429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622日起至2022712日期间(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太和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和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征地批准文件.pdf

征收土地方案.doc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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