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3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二、徐宅经济合作社,南浦村塘边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8.868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神山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南浦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二、徐宅经济合作社,南浦村塘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8689公顷,其中耕地0.3980公顷、其他农用地8.470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雄丰村北黄一、北黄二、北卢二、徐宅经济合作社,南浦村塘边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7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神山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