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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2〕25号)

发布时间:2022-07-0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222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增减挂钩)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09,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经济联合社、塘贝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728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居家用品园区水沥村1号地块储备项目(地块二)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经济联合社、塘贝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经济联合社、塘贝经济联合社23.7280公顷,其中耕地20.8478公顷、林地0.0034公顷、其他农用地2.0595公顷、未利用地0.8173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经济联合社、塘贝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20.8478

195.0000

4065.3210

195.0000

4065.3210

8130.6420

林地

0.0034

195.0000

0.6630

195.0000

0.6630

1.3260

其他农用地

2.0595

195.0000

401.6025

195.0000

401.6025

803.2050

未利用地

0.8173

390.0000

318.7470



318.7470

合计

9253.920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613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经济联合社、塘贝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75日起至20227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增减挂钩)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09”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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