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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2〕23号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2223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5号),将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鹤边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529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设计之都二期(鹤边村地块)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鹤边村第五经济合作社5.5293公顷,其中耕地2.3252公顷、其他农用地2.0602公顷,未利用地1.143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鹤边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2.3252

292.5000

680.1210

292.5000

680.1210

1360.2420

其他农用地

2.0602

292.5000

602.6085

292.5000

602.6085

1205.2170

未利用地

1.1439

585.0000

669.1815



669.1815

合计

3234.640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429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鹤边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74日起至202272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鹤龙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鹤龙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5”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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