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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2222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08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水沥村经济联合社;人和镇镇湖、西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二、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83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居家用品园区北部地块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村、水沥村;人和镇镇湖村、西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水沥村经济联合社;人和镇镇湖、西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二、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8352公顷,其中耕地5.7279公顷、园地0.1813公顷、其他农用地6.9053公顷、未利用地0.020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江高镇塘贝、水沥村经济联合社;人和镇镇湖、西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二、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0.0041

195

0.7995

195

0.7995

1.5990

水浇地

5.7238

195

1116.1410

195

1116.1410

2232.2820

园地

0.1813

195

35.1585

195

35.1585

70.7070

其他农用地

6.9053

195

1346.5335

195

1346.5335

2693.0670

未利用地

0.0207

390

8.0730

8.0730

合计

5005.728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613

  (二)实施安排: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塘贝、水沥村经济联合社;人和镇镇湖、西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二、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75日起至202272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人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人和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四次城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0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民科园核心区人和镇地块)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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