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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28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9号),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2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八方物流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6.6203公顷,其中耕地14.9596公顷、园地0.1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5公顷,建设用地1.1740公顷、未利用地0.186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石门街滘心联合社

耕地

水田

0.0373

292.5000

10.9102

292.5000

10.9103

21.8205

水浇地

14.9223

292.5000

4364.7727

292.5000

4364.7728

8729.5455

园地

0.1598

292.5000

46.7415

292.5000

46.7415

93.4830

其他农用地

0.1405

292.5000

41.0962

292.5000

41.0963

82.1925

建设用地

1.1740

585.0000

686.7900



686.7900

未利用地

0.1864

585.0000

109.0440



109.0440

合计

9722.875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512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78日起至20227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石门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石门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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