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4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2〕797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经济联合社、穗丰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白山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448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白云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白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经济联合社、穗丰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白山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8.4488公顷,其中园地0.0807公顷、林地7.6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6018公顷、建设用地0.086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经济联合社、穗丰村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白山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太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和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