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14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3〕58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1.2735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的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58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白云区陈田村改造单元空港大道沿线江夏村局部更新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起黄石东路,北临黄石北路,东到白云大道北,包含了空港大道江夏段东西两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1.27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江夏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1.2735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复建物业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8 日至2023年5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